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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明朝皇权无限膨胀刑罚创意登峰造极(第2页)

元朝罪犯:“达鲁花赤大人,小人是色目人……”

明朝官员:“厂公饶命!下官……下官对皇上忠心耿耿啊!(内心os:今天出门是不是先迈的右脚被他们看见了?)”

同样是面对执法,明朝官员的恐惧更加无形和深邃,因为你不知道监视你的眼睛藏在哪里。

三、法律依据:祖制不可违,皇权高于法

明朝的法律实践,充满了“人治”色彩。

、《大明律》的“万年不变”:被视为“祖制”,后世皇帝不敢轻易修改,但可以通过颁布“条例”来补充和变通。

、“廷杖”——法外的“恩宠”:皇帝在朝堂上当场下令杖打大臣。

这并非正式刑罚,而是一种“皇权的任性展示”和“对士大夫肉体和尊严的极致羞辱”。

被打者轻则伤残,重则毙命,还要高呼“谢主隆恩”。

、“八议”的虚化:虽然《大明律》保留了“八议”制度,但对于皇帝(尤其是朱元璋)想整治的人,“八议”基本形同虚设。

四、常见犯罪行为:在朱元璋的“kpi”里精准作死

在明朝,尤其是初期,很多看似微小的过失都可能引来杀身之祸。

、政治死线:“谋反”、“谋大逆”。这是“十恶”的核心,处罚极刑,株连范围极广(如方孝孺被诛十族)。

、官员专属高危行为:

贪污受贿:头号重罪,处罚残酷至极(剥皮、抽肠、凌迟)。

“空印案”:使用盖好官印的空白账册,被视为严重欺君,大量官员被处死。

“郭桓案”:户部侍郎郭桓贪污粮税,牵连数万人被杀。

、思想言论罪:“文字狱”。

朱元璋因出身自卑,对“僧”、“光”、“贼”等字眼极度敏感,无数人因表章、诗文用词不当而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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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私盐”、“私茶”。

这些是国家重要财源,走私打击力度极大。

、民间犯罪:盗窃、抢劫、杀人。

依然是打击重点,但和官员犯罪比起来,显得“平淡”了许多。

五、刑罚大全:创意与残酷的“集大成者”

明朝的刑罚,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将残酷性和侮辱性都推向了新的高度。

、死刑的“顶配”:

凌迟:展到明朝,技术登峰造极,需割满刀,堪称“死刑的艺术”(如果残酷也能算艺术的话)。

剥皮:朱元璋的“招牌菜”,主要用于贪官。

枭、弃市:常规操作。

、肉刑与身体刑:

墨刑、劓刑:虽非法定正刑,但在《大诰》和实践中仍有使用。

刖刑:也偶有出现。

廷杖:独特的非致命性身体羞辱刑。

、流放与充军:将罪犯配到边远卫所充军,特别是“永远充军”,子孙世代为军户,是极具明朝特色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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