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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第1页)

其次,垂直网站和社交平台也是很重要的信息来源渠道。

垂直网站,如中夏知网这类,可以快速了解到某个领域最详尽、最前沿的信息,这是在信息深度上面的探索。

社交平台,和一般的搜索方法,则可以保证信息收集范围的广度,了解更多角度和层次的信息。

江川把自己找到的相关资料整理到了印象笔记(evernote)中,一个完整的关于乐捐这个概念的历史和原因就顺理成章的出来了。

所谓的乐捐,是近年来出现的新词。

先前始终没有出现在大众的视野当中,其本意是在宗教中信徒捐给庙宇的一笔善款,或多或少算是功德一件。

捐钱的人完全自愿,捐的多的还会刻碑留名,流芳百世。

但被引用到企业管理中来,事情就变得不善起来。

这个词最先是被部分不良企业引用过来的,其含义就是劳动者自愿乐意捐赠,其罚款套路也改变了。

出现这种引用乐捐现象的原因就是因为,最近几年,企业对员工罚款总被仲裁,并且还有可能因为罚款克扣工资被迫解除劳动核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请注意,1982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曾经规定了处罚的形式,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企业罚款权最早出现的条例就在此。

而在2008年颁布的《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上述条例已经被废止了,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代替。

在现行的、有效的劳动法律法规中,不存在企业罚款权的法律依据。

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款作为行政处罚种类质疑,只能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罚款主题仅限于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国家机关。

劳动者肯定是不接受乐捐的,但无力对乐捐提出异议,另一方面还不得不在乐捐时对该行为表示认可。

这就导致了一个问题。

你发起劳动仲裁的时候,可以通过违法返款的名义把被罚的钱要回来,但是经济补偿金却不一定支持。

因为既然你在乐捐时认可了,而你又以公司违法罚款导致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被迫解除有违背诚信原则的嫌疑。

这是不可行。

原因很简单,请看乐捐的字面意思,这就是套路所在。

江川完成了基础的信息研究,想了想,决定好东西要大家一起欣赏,就发到了微博上。

没错,他的微博正是自由艺术家。

先开始在《当代打工人生存日记》节目组底下评论只是顺势而为解决掉肖天琪的阴招。然后接连就继续用在了揭露水军上。

在网络舆论这方面,有个账号,比用魔法迂回要省事得多。

随着网友们对这个账号的关注,让江川也联想到了开辟一个新的角度,去辅助他的副职工作。

倒不是说想着什么让更多人跟着他深入剖析职场问题什么什么的。

江川作为一个非正常人类,并没有这种好为人师的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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